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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安全伴我行——乐山市实验中学邀请乐山市拘留所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发表时间:2023-04-20 16:45
近日乐山市实验中学邀请下,学校法治副校长雷兵的率队下乐山市拘留所教导员许猛和民警张杰来到我校,在下午班会课开展了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是为了增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意识,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班会活动采用钉钉网络授课的方式,张杰警官运用PPT图文并茂的从“日常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中学生必备的法律常识”“如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三个方面对学校八年级近1000名学生进行了生动形象地宣讲。在宣讲过程中,张警官就学校容易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携带管制刀具,微信、QQ等网络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几方面进行详细地讲解。特别告知学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后,在列举一些真实案例的同时告知学生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遵法、守法、用法。

八年级各班在班主任老师的管理下组织学生认真听讲并让安全委员写一篇观后感。警校合作的方式,让法治进校园活动落到实处,也积极推进平安校园的建设。

文:梁惠容

编辑:代银平

审核: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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